交通标识总体设计应合乎以下要求:
1、交通标志牌版块规格及支撑点方法明确后,解决相同支撑点结构特征的标示开展有效分类排序,降低不一样版块及支撑点构造的规格型号种类。
2、风载荷测算中的布置风力,应选用标示所属地域间距平整宽阔路面10m高,50年一遇,10min的测算均值较大风力。对欠缺风力观察材料的地域,可按全国性各气象台站的基础风力和气压值的相关统计数据,并且经过实地考察核查后选用,但不可低于22m/s。
3 、应按承载力極限情况和一切正常应用極限情况开展总体设计,并应考虑结构和加工工艺层面规定。
4 、标示构造的必要性指数可按以下2个等級采用:
1)坐落于快速通道、主干路上的悬壁式、门架式标示,构造必要性指数γ0=1.0;
2)坐落于快速通道、主干路上的别的种类标示,及其坐落于别的等級市政道路上的标示,构造必要性指数γ0=0.95。
3)标示构造的载荷组成与测算、極限情况布置、地基与基础布置等,应合乎执行标准《钢结构建筑设计标准》GB 50017、《大城市公路桥梁设计标准》CJJ 11和《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标准》JTG D63的要求。
交通标志牌布置应合乎以下要求:
1、道路安全标识牌应由底版、反光材料、导槽、支撑点件标准件构成,外界或內部照明灯具指示方向还应包含其灯光控制系统与构造;交通标志牌的外观设计应美观大方,并选用一致的方式,各构成构件应坚固、防腐蚀、经久耐用,标准件应通用性;
2、交通标志牌底版的薄厚应合乎抗压强度规定,其最少薄厚宜合乎表4.7.2的规定,当指示方向底版总面积超过或相当于9㎡时,宜选用挤压加工或包边条的铝板拼凑制做;